本报记者报道 日前,海淀法院受理了李先生状告“羽.泉”组合抄袭其作品案。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和中国音乐家音像出版社也因出品、出版了涉案作品成为共同被告。李先生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30万元,并登报声明赔礼道歉。
李先生诉称,其长期从事歌词创作。2005年5月23日其在《音乐生活报》(总第565期)第14版上发表歌词《圆珠泪》和《爱着的女孩》。2006年1月17日,他在北京电视二台(文艺频道)之公益歌曲大擂台上听到“羽.泉”组合演唱《求爱歌》,发现与自己已经发表的《爱着的女孩》有相似之处。经过调查发现《求爱歌》被收入“羽.泉”的专辑《三十》,已经于2005年7月由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出品,由中国音乐家出版社、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出版发行。经过对《爱着的女孩》和《求爱歌》对比发现:两首歌在构思、结构上存在本质的雷同,部分语句也惊人的相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