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华大学博士生导师崔建远
清华大学博士生导师崔建远题词
清华大学博士生导师崔建远简介:
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,清华大学民法研究中心主任。兼任中国土地学会土地法研究会副会长,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,人民日报群工版法律顾问,北京市检察院咨询监督员,《人民法院报》咨询顾问,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,北京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。
代表性著作:合同责任研究(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5月);《准物权研究》(法律出版社2003年4月版);《合同法》(第三版)(主编)(法律出版社2003年3月版)。
代表性论文:《无权处分辨》;《准物权的理论问题》;《水权与民法理论及物权法典的制定》;《土地上的权利群论纲》;《“四荒”拍卖与土地使用权》。
获奖情况: 荣获第二届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,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奖,霍英东教育基金会优秀青年教师奖,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青年教师奖,清华大学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,清华大学教书育人奖,清华大学良师益友称号。
其主编的《合同法》获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,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二等奖;与王利明教授合著的《合同法新论•总则》获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二等奖;《土地上的权利群论纲》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;其参与撰稿的《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》(梁慧星主编)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著作奖二等奖。
|